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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 费税制度落地实施

文章出处:洁普智能环保   发表时间:2018-04-04

  十九大后备受关注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开征,4月1日迎来首个征期。各地环保税征收有序开展。随着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倒逼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经过数据移交、信息采集等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及前期的广泛宣传与培训,广大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理解更为精准,对环保税的开征也更加支持。4月1日是申报期的天,全国各地税务部门核心征管系统、网报系统均已部署上线,各地环保税征收有序开展。

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 费税制度落地实施

  在“互联网+”便利的引领下,浙江省环保厅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部分行业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公告,保障首个征期纳税申报平稳有序。

  4月1日征期落地,环保税税票陆续开出,标志着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在基层顺利落地。

  环保税是中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正是着眼于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依照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环境保护税以排污费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实现收费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承载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

  税收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以此为基础,环保税纳税申报表也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

  环境保护税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污染物的测量、税额的计算、部门之间的配合要求较高。因此与其他税种相比,环保税计税依据专业性更强、征收管理较复杂。

  在具体征收标准方面,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而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计税,噪声超标分贝不同则税额也不同。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原则,相较排污费征收更严格规范,更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减税政策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30%的,减征25%;二是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征50%。这一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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